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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6 00:00:00.0】【浏览次数:21631】
【 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注协〔2010〕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2010年度行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doc
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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