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发债及注册会计师应做的相关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3:53.0】【浏览次数:2000】
【 津注协(2014) 5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4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为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我会将举办“企业发债及注册会计师应做的相关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2:00(8:45报到)
培训地点:会计之家5层学术报告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师资
培训内容:企业发债情况介绍及注册会计师应做的相关工作
授课师资: 高咏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所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领军人才
三、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方式
请各所于 6月26日前登录中注协网站(网址:http://www.cicpa.org.cn)首页右下方“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
五、注意事项
1.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需携带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本期培训班时间较短,培训主题鲜明,因此,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注册会计师只要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就必须按时出勤参加培训。凡是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取消其本年度参加协会举办的面授专题培训班的资格;培训期间,凡是出现迟到、早退、代签到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期培训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3.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后还须参加协会举办的其他类型培训班(注:可只培训不参加考试),方可确认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培训部联系电话: 23247223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