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10:24:32.0】【浏览次数:19361】

 【 津注协〔2014〕52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4﹞55 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范围和内容

2014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检查范围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具体包括:

执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检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准则。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情况;

  2.评估费用收取情况,是否存在低价竞争问题;

3.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满足持续设立条件。

二、检查的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要求

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其中,要特别关注在以前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被抽查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二)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被查评估机构结束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协会监管部。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落实自查工作,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6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工作。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2014年9月底前,针对检查结果,依据《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对有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五、评估机构需提供如下检查资料

1.机构简介(复印件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复印件、备查

3.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备查)

4.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五)(打印件、电子版)

5.2013年发文登记本(电子版、备查)

6.2013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工作底稿(备查)

7.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附件三)(复印件、电子版)

8.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备查)

9.机构评估师名单(打印、电子版)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备查)

1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查)

12.合伙人或股东专职证明材料(备查)

监管部联系人:方昕

联系电话:23287885

传    真:23287885

电子邮箱:tjpg_jgb@163.com

 

附件:1.被查机构上报项目情况表

      2.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收费情况统计表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制度目录

      4.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5.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6.资产评估机构“三会”治理情况调查表

      7.2014年被查事务所名单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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