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1 11:30:14.0】【浏览次数:2433】

 【 津注协〔2014〕53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4〕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二、各评估机构在填写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三、各评估机构于6月20日前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4〕99号)文件所涉及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4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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