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 10:12:14.0】【浏览次数:1706】
【 津注协〔2014〕2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xml:namespace>
一、2014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采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填报,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按时完成综合评价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为减少事务所的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请各事务所在填报综合评价数据前,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
三、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四、事务所填报的各指标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五、各事务所请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市注协注册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部邮箱zxzcb@tjicpa.org.cn。电子版事务所名称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200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综合评价填报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