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4 16:28:42.0】【浏览次数:1562】
【 津注协[2013]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实施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要求,更全面地梳理注册会计师业务种类,中注协将重新对《业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为此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修订意见的调查反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请各所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梳理本所业务类型,按时完成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请各所根据中注协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中两大类11小类35项的分类,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修订调查表”(附表1),在相应项下新增业务项目名称,并依此填报业务项目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等相关信息。
三、新增业务项目如难以包含在现有项下的,请填报“会计师事务所特色业务一览表”(附表2),对原有业务项目有修订意见的,可一并附后并作必要注释和说明。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内容可在中注协网站搜索查询。
四、请各所于6月15日前将两个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注协监管部,邮件标题请注明所名及“修订业务指导目录”字样。
监管部邮箱:zxjgb@tjicpa.org.cn
电话:23287885
附件1.《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修订调查表
2. 会计师事务所特色业务一览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