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26】【浏览次数:12463】
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财政部进行确认,主要为姓名、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号(考核通过文号)和通过方式四项信息。现将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材料统一要求说明如下:
变更事项 | 证明材料 |
身份证号正常升位 | 本人申请书(注师本人签名),新旧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号变更(非正常升位 | 本人申请书、新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户籍证明、派出所说明(通常为固定格式,内含新旧身份证号)、注师证书复印件 |
姓名变更 | 本人申请书、新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户籍证明、注师证书复印件 |
全科合格证号(考核通过文号)变更 | 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考核通过文件)复印件 |
通过方式变更 | 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考核通过文件)复印件 |
注:(1)派出所说明应包括原信息和新信息。
(2)如本表中涉及的信息修改是由于输入错误造成的,可适当简化部分材料。如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导致的变更,可不用提供旧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