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00:00:00.0】【浏览次数:22026】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和业务创新,为资产评估机构承接新业务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对该文件内容认真学习。
    根据中评协的要求及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天津注协)对我市资产评估机构新业务报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关分级报备的说明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新业务报备工作,应按照文件规定直接向中评协报备,同时将报备材料向天津注协备案。
    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要求向天津注协进行报备,由天津注协对所报备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向中评协报备。
    二、报备内容及方式
    此次报备工作要求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将2011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开展的新业务(参见中评协公布的《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170号文件附表三)、《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170号文件附表四)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天津注协,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报送天津注协(机构应在邮件题目里注明机构名称及“新业务报备”字样)。
    三、报备时间安排
    按照中评协统一要安排,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应每年开展两次。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报备资料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报送天津注协。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10月25日前按照要求完成此次报备工作。
    四、联系方式
    报备邮箱:zxjg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23287885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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