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3 00:00:00.0】【浏览次数:2283】

 【 关于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我会将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务问题讲解
二、授课师资
1.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所得税处
2.事务所专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培训地点:天津注协 (会计之家10层)
四、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五、报名须知
1. 2008年我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近尾声,请各事务所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所尚未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培训组织工作,统筹安排。
2. 请各所于 10月25日前登陆中注协网站首页“行业管理信息系统”(www.cicpa.org.cn 首页右上角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本期培训班名额200人,额满即止。
六、注意事项
注协将在开班前将本期学员名单及学号发送到各所邮箱,培训班实行对号入座,学号即为座号,培训期间固定座位,实行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律扣减课时。严禁冒名顶替,如被发现或被人举报,立即宣布此次培训无效,并在全市行业内进行通报。
此外,中注协11月份将举办第六期远程培训班,请各所随时关注协会培训信息,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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