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0 00:00:00.0】【浏览次数:21556】

 【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注协[2009]2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要求,我市拟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2009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
二、检查对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4家,其中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1家,属于我会检查范围的事务所83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次检查确定了18家事务所做为今年的被查事务所,占事务所总数的22%。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9月(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时间与总所检查时间同步进行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09年度1至6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
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
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7.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8.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重点检查分所执行的除上市公司项目(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以外的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分所是否建立健全了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六、准备工作
1.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09年1至6月出具的年报审计、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2.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附件7为电子版),并按照本通知所涉及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将有关表格及自查报告一并提交检查组。
3.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附件:1、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3、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4、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5、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6、声明书(式样)
7、审计(验资)业务清单 (表式)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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