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6:33:18.0】【浏览次数:37】

 【 津评协【2024】3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和《关于修改<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评协[2019] 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天津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本地资产评估机构(或外省市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申报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

2.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4.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5.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二)外省市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在天津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总机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支机构接受总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须按要求向市评协备案,经市评协认定后,分支机构资产评估师接受总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

二、申报时间

凡拟申报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参加外省市总机构统一培训备案的)请务必于2024年5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天津本地评估机构提交材料

1.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名单(以2024331日“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见附件3);

4.评估机构2024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二)接受总机构统一培训的分支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1.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名单(以2024331日“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见附件3);

4.总机构2024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5.总机构取得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请先将电子版于5月7日前传至市评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经市评协审核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后于5月16日前邮寄或报送市评协考试培训科。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申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市评协年末不予确认内部培训学时。

(二)市评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估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并在市评协官网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评协备案。

(三)获批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按照《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对于学时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607609室(考试培训科)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222328904623288062

邮箱:zxpxb@tjicpa.org.cn

 

附件:1.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2.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名单

3.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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