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23-08-15】【浏览次数:271】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13号)规定。
执业会员自愿退会的,书面通知市评协,并交回执业会员实体证书。
市评协通过系统上报中评协,中评协予以确认。
一、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执业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
(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
(四)1年不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七)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可以将其除名: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二)因签署虚假评估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拒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
(四)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执业会员出现自动丧失执业会员资格或者应当予以除名情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评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报中评协;
(二)中评协对市评协上报材料核实,确认当事人自动丧失执业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的,通过系统通知当事人;
(三)当事人对中评协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中评协申诉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当事人无异议的,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申诉的,或者申诉被驳回的,中评协确认当事人自动丧失执业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执业会员自愿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中评协予以除名的,注销执业会员证书,并在中评协网站公告。
四、申请流程: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申请人发起注销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机构确认—市评协进行审批操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最终审批操作—中评协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