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订确认相关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3 00:00:00.0】【浏览次数:2261】

 【 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订确认相关规定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核确认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在应届毕业生第一次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已通过承诺书审核后,还要通过毕业证的二次审核确认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毕业生请于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9日(二次审核确认期间周六、周日除外)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101报名大厅进行毕业证的二次审核确认,确认时请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费的缴费凭证(打印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专业阶段:8月16日----9月18日 综合阶段:9月1日----9月17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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