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8 00:00:00.0】【浏览次数:2148】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逐渐形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为我市企业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经营管理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和协调发展,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执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总体目标。
  1.规模结构优化合理。积极扶持培育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并且综合排名在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培育一批年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能够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培育一批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2.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本着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
  3.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力争用3至5年时间,打造一批在服务大型企业重组合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投融资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压价招标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积极营造注册会计师行业合理发展新格局
(六)以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为基点,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全行业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要紧紧抓住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好机遇,正确认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资源整合和机构整合,优化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全国市场的布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辐射、服务、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七)重点扶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结构调整、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扩大自身规模,提高执业质量,打造行业品牌,适应国内会计市场的激烈竞争,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方向迈进,促进提升行业整体规模。
(八)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在资本验证、财务咨询、代理记账、涉税鉴证与咨询、市场调查、农村财务公开等专项领域积极发展,形成专业集群、服务品牌和竞争优势,努力实现专业化发展、产业链构建、一体化管理战略。
四、强化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按照人合制公司发展的客观规律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研究人合制会计师事务所以持牌职业合伙人为基础,以众多合伙人的联合与合作为必要条件,以合伙人作为支配力量组织公司架构和专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要以合伙人联合与合作为根本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共同和谐发展的问题,把单体、分散、弱小、水平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起来,发展成为整体、集约、强大、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按照人合制和资合制公司发展的客观规律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集团。深入研究各会计师事务机构以会计审计业务为基础,以众多相关行业机构的联合与合作为必要条件,以人合制会计师事务所为支配力量组织集团公司架构和专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发展要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与合作为基础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联合发展问题,采用合伙制、合作制、契约制或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组建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强化发展以会计审计为主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造价咨询、顾问咨询和投资决策等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成为整体、集约、强大的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集团。既要发展全国性机构,又要发展专业化机构,使组织起来的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发挥所长,分别承担全国性机构或专业化机构的领导工作,实现组织机构联合、区域协调发展、打造特长专业的发展目标。
(十一)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工作。依法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形成科学民主和互相制衡的内部决策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和合伙协议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引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权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强化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落实职业保险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手段和质量控制。
(十二)切实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全面做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健全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管理技能专项培训和与新业务拓展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拓展合伙人(股东)和业务骨干的国际视野。积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人才招募、培养、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国内、国际行业高端人才,加快中青年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发展,保障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氛围。
(十三)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行业整体发展规划,把政府不应包揽的中介业务交给中介行业去做,减少行政干预,打破行业壁垒,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完善和落实各项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帮助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和促进行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将监督融入服务之中,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督,研究掌握人合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规律,建立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自律管理体制,加强与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提升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十四)严格市场准入。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依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和全面评价,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及时撤销不具备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十五)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专兼职检查员相结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行业执业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严厉惩治会计师事务所通同作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机制,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诚信公约制度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
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十七)制定完善促进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具备一定规模条件、具有证券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来津落户,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确保经济、人力优势资源不流失。
  (十九)帮扶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账乡管”等代理记账和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二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委托聘请、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核、并购重组中的决策咨询、专项审计、司法鉴定、业绩评价、投资决策可行性分析等经济管理工作中,利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咨询意见和专项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管理效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升级。用市场化方式选择资质好、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加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监管的顾问咨询等中介服务。
(二十一)不断优化行业执业环境。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收入规模和行业保护等理由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科学引导有关单位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快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行为。严厉惩治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的行为,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承揽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的行为,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行业党建工作。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工作活力,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十三)强化行政领导。市财政部门作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天津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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